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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

财税〔2001〕54号
2001-04-03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
【发布文号】 财税[2001]54号
【发文单位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【成文日期】 2001-04-03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:

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,经国务院批准,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。

请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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